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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2019年11月27日經福建省工程監理與項目管理協會第六屆第一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并實施;2020年12月30日經福建省工程監理與項目管理協會第六屆第二次會員大會通過修訂并實施。
為加強會費管理,合理收支,健全財務管理制度,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四部門《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管理的意見》(發改經體[2017]1999號)、《福建省工程監理與項目管理協會章程》(以下簡稱《章程》)等規定要求,結合我會會員組成情況,特制定本方法。
一、會費標準
本著自愿、可承受的原則,確定四級會費標準如下:
1、會長單位、監事長單位、副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10000元;
2、副秘書長單位、常務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5000元;
3、理事單位、監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3000元;
4、會員單位,每年繳納會費2000元。
二、會費繳納
1、會費年度為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協會會員應按照協會年費繳納通知的具體要求按時繳納當年的會費,并匯入本會指定銀行賬戶。
2、經批準加入本會的新會員,應在接到入會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或領取會員系統電子密鑰之前,按本辦法規定的會費標準繳納當年會費。
3、每年上半年被批準入會的新會員,當年繳納全年會費;下半年被批準入會的新會員,當年繳納全年會費的50%。
4、擔任多個職務的,按最高級別會費標準繳納當年會費。
5、本會個人會員免收會費。
6、會員因當年經濟困難,無法按時足額繳納會費時,經會員提出書面申請,報秘書處核準同意,可酌情減免當年部分會費。
7、會員不繳納會費,按照《章程》相關規定辦理。
三、會費使用與監督
1、本會的會費主要用于為會員提供服務以及按照本會宗旨開展各項業務活動等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2、嚴格按照《章程》和財務管理制度規范費用開支。
3、每個會計年度進行一次財務審計。換屆應進行換屆審計。
4、嚴格按照《章程》規定,向理事會、會員大會報告財務報告。
5、本會監事會要按照《章程》規定,履行有關財務監督職責。
四、其它
1、本會制定或者修改會費標準,須召開會員大會,有2/3以上會員出席,并須經出席會員1/2以上表決通過,表決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除會員代表大會以外,不得采取任何其他形式制定或者修改會費標準。
2、本會自通過會費標準決議之日起30日內,將決議向全體會員公開。
3、本管理辦法經2020年12月30日福建省工程監理與項目管理協會第六屆第二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現公布實施。
4、本管理辦法解釋權為本會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