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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5日經福建省工程監理與項目管理協會第六屆常務理事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修訂并施行,2022年8月31日經福建省工程監理與項目管理協會第六屆常務理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修訂,自2022年9月1日起實施。閩監管協〔2021〕21號、閩監管協〔2022〕16號文件同時作廢。
第一條 為規范開展我省建設工程監理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建立健全從業人員信用體系建設,有效服務我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和效益,為企業減負增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福建省安全生產條例》、《福建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福建省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福建省工程監理與項目管理協會負責監理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大綱、輔助教材等工作,建立“福建省建設工程監理從業人員信用信息系統”,為相關行業協會、會員單位及相關單位提供監理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信息管理和信用信息管理服務,在線生成《福建省監理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證書》。地方相關行業協會、社會培訓機構、相關單位等培訓組織單位可依托該系統進行培訓報名、成績上傳、數據管理等事項。
第三條 擬擔任項目監理機構中的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均可自愿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四條 參加培訓的人員及申報單位應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培訓組織單位可對申報資料進行抽查。
第五條 監理企業可自愿委托培訓組織單位,組織持有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或福建省監理工程師業務培訓證書或福建省監理員業務培訓證書的在職人員就近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六條 培訓要求
1.報名要求:個人自愿、單位報名,就近參加培訓。
2.學時要求:培訓學時為24學時。
3.培訓內容及教材: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章制度,安全技術基礎知識和安全操作規程,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可能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知識,監理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以及其他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等。
4.培訓形式:面授或網絡教育,集中考試。
5.收費標準:地方相關行業協會、社會培訓機構、相關單位等培訓組織單位堅持不以盈利為目的,根據實際情況和受托企業商定合理的培訓收費標準。
第七條 監理從業人員參加培訓、考試、申領證書過程中存在以下違紀違規情形的,納入“福建省建設工程監理從業人員信用信息系統”的采集內容,自采集之日起,兩年內不得申請業務培訓。
一、涂改證件,偽造或提供虛假個人學歷、職稱等材料騙取證書的,出借監理人員證書的,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培訓的。
二、同時受聘于兩個或兩個以上工作單位的。
三、故意擾亂培訓、考場等工作場所秩序的。
四、拒絕、妨礙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的。
五、威脅、侮辱、誹謗、誣陷工作人員或其他學員的。
六、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有作弊行為的。
七、受到刑事處罰或行政嚴厲處罰的。
八、所監理工程發生較大質量安全事故,本人負有較大責任的。
九、其他違規違紀行為。
第八條 企業在其監理從業人員參加報名、培訓申領證書過程中不得有以下違紀違規行為:
一、企業未按要求如實提交培訓申請人員的相關材料,經核實所提交材料存在虛假的。
二、企業誘導或協助公司員工造假提交培訓申請人員的相關材料。
三、其他違紀違規行為。
企業存在以上違紀違規行為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下列懲誡:
1.由協會約談相關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及當事人。
2.由協會對其警告并責令其限期整改。
3.在行業內進行披露。
4.暫停省協會會員資格3個月(包括凍結系統培訓、換證、變更、注銷等功能)。
5.擔任協會理事、常務理事和其他職務的會員單位,情節嚴重的,由秘書處提請協會理事會(會員大會)罷免其在協會的相應職務。
第九條 培訓報名和證書辦理
一、培訓報名
培訓報名實行無紙化,下述要求材料均通過“福建省建設工程監理從業人員信用信息系統”上傳提交原件掃描件。
1.《福建省監理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證書培訓申請表》(附件1)原件掃描件。
2.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或福建省工程監理與項目管理協會頒發的福建省監理工程師業務培訓證書/福建省監理員業務培訓證書原件掃描件。
3.2寸彩色證件照電子相片(系統提交使用)。
各會員單位在參訓前應通過本信息系統與培訓組織單位在線簽訂《委托培訓協議》,并提交紙質版《委托培訓協議》和《申請培訓證書匯總表》(附件4),由培訓管理機構歸檔備查。培訓時,參加培訓人員應攜帶身份證原件核驗。
二、證書注銷
1.《福建省監理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證書注銷申請表》(附件2)原件掃描件。
2.違反本辦法第七條。
三、證書延續
1.《福建省監理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證書延續申請表》(附件3)原件掃描件。
2.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或福建省監理工程師業務培訓證書或福建省監理員業務培訓證書、福建省監理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證書、繼續教育學習證明等原件掃描件。
四、本證書不辦理變更業務。
第十條 本辦法經福建省工程監理與項目協會第六屆常務理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1.福建省監理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證書培訓申請表
2.福建省監理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證書注銷申請表
3.福建省監理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證書延續申請表
4. 福建省監理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證書匯總表
5.《福建省監理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證書》樣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