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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設監理行業自律公約實施細則
本細則于2021年12月29日經福建省工程監理與項目管理協會第六屆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實施,2022年12月23日經福建省工程監理與項目管理協會第六屆第四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修訂。
第一條 為加強我省建設監理行業管理和行業自律,規范我省工程監理企業和監理人員的行為,維護我省建設工程監理市場秩序和監理行業的社會信譽,提高我省建設監理行業的服務質量和水平,促進我省建設監理行業健康發展,根據協會《章程》、《福建省建設監理行業自律公約》(以下簡稱公約),制定《福建省建設監理行業自律公約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范圍為福建省工程監理與項目管理協會全體單位會員及共建共管省市協會全體單位會員,非單位會員參照本細則執行。
第三條 福建省工程監理與項目管理協會自律委員會(以下簡稱自律委)負責本細則的實施。
第四條 對于監理招標項目違反招投標相關規定或者監理取費低于《關于發布福建省建設工程監理服務費計算方法、成本基價和參考基價的通知》(閩監管協〔2021〕46號)的成本價,及時向有關單位建議修改招標文件,維護行業權益。
第五條 對于中標單位資質條件不達標的項目,協會將向中標單位的資質審批部門發函要求核查其資質;向招標監督單位、 招標人及代理單位發函建議取消其中標資格。
第六條 對單位會員違反公約行為的處理方式:
(一)因項目監理費招標控制價明顯低于市場行情,協會已發出倡議,單位會員堅持參與低價項目投標的,第一次給予行業內通報批評,并凍結其會員服務系統六個月;第二次凍結其會員服務系統十二個月;超過三次(含三次),將提交常務理事會審議,予以取消會員資格。項目最終以低價中標的,協會將對中標的單位會員監理履職情況進行調研,將結果在協會網站公布。
(二)對省、市協會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檢查發現服務質量不符合要求且在限期內不履行整改義務或整改不到位的省協會單位會員,將視情節輕重予以下列懲戒:
1.對第一次整改未到位的企業,進行行業內通報批評。
2.對第二次整改未到位的企業,凍結其會員服務系統六個月。
3.對第三次整改未到位的企業,凍結其會員服務系統十二個月。
(三)單位會員未對本企業監理人員監理業務培訓情況進行必要核查(包括對參加培訓過程是否真實進行核查),經協會核查發現或他方投訴后協會核實的,存在虛假培訓情形的,協會對單位會員給予行業內通報批評并凍結其會員服務系統十二個月;情節嚴重的,協會將提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予以取消會員資格。
(四)擔任協會理事、監事、常務理事或相應職務的單位會員違反行業自律公約,情節嚴重的,協會可按程序罷免其在協會的相應職務。
(五)對省協會會員違反行業自律公約的行為,省協會可以在全省建設監理行業內發文通報批評,取消其評優評先資格,并在協會會刊、網站(http://fjjsjl.org.cn/)上公布。
(六)對于弄虛作假,偽造業績騙取資質和中標;對于釆用不正當、非法手段(如行賄專家等)在公開招標項目上中標,經查實后也應凍結其會員服務系統和罷免其在協會中的相應職務(如有擔任)。
(七)違反本公約上述事項之外的條款,經查實,將在行業內通報批評,視情節輕重,凍結其會員服務系統三至十二個月的懲戒。
第七條 自律委牽頭組建調研組,不定期對低價中標項目、資質條件不達標的監理企業中標項目進行調研,程序如下:
(一)調研組成員:每組不少于3名專家且為奇數。
(二)調研組深入企業、項目現場對企業進行監理履職情況調研,發現存在問題的,將簽發《行業自律建議書》。調研組調研內容詳見附件《監理項目工作評價表》(附件2)。
(三)建議書發出7日內,被調研企業向協會反饋整改情況。
第八條 本細則由福建省工程監理與項目管理協會自律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細則于2022年12月23日經福建省工程監理與項目管理協會第六屆第四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下載:會員單位資質情況核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