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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建〔2022〕3號
各設區市建設局,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秩序,營造公平競爭、誠信守法的市場環境,提升建機一體化企業建設管理水平,保障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省廳組織修訂了《福建省建機一體化企業信用綜合評價辦法(2022年版)》(以下簡稱“本《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本《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建機一體化企業信用綜合評價辦法》(閩建〔2018〕11號)(以下簡稱“原《辦法》”)同時廢止?,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22度采集的不良信息繼續按原《辦法》的記分規則和有效期限延續使用至有效期期滿。
二、2022年度建機一體化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的結果及應用,按照原《辦法》規定執行。
三、2022年度采集的獎勵信息、現場評價信息和履約評價信息在本《辦法》實施后自然失效。
四、各地要配合做好相關系統與登記系統、評價系統的互聯互通,并組織好本《辦法》的宣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