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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建辦筑函〔2022〕42號
各設區市建設局、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
為進一步落實《國務院關于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意見》(國發〔2019〕5號)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跨部門聯合監管的意見》(閩政〔2019〕6號),結合《2022年福建省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計劃》(閩市監信〔2022〕17號)、2022年度省廳監督檢查工作計劃,省廳決定組織開展建筑市場行為監督檢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時間
2022年11月-12月中旬
二、受檢地區和檢查內容
(一)受檢地區
本次對6個設區市開展監督檢查,分別為:泉州、南平、寧德、三明、龍巖、莆田。
(二)受檢項目
每個受檢設區市抽查4個在建的房建市政工程項目,其中縣(市、區)級監管項目不少于1個。在建的房建市政工程項目清單由受檢設區市住建主管部門如實提供給檢查組。受檢項目采取隨機抽取且實施下列差異化監管措施:
1.福建省建筑業龍頭企業承建的工程項目,2022年第三季度全省建筑施工企業房建類信用分超過(含)95分或市政類信用分超過(含)90分的企業承建的工程項目,無欠薪標桿項目,可免于檢查。
2.被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或“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或“招投標重點監管對象”的企業承建的工程項目(如有),原則上抽查至少1個項目。
(三)檢查內容
1.建設單位是否違規收取保證金,是否存在違法發包、拖欠工程款行為,是否辦理施工許可,是否辦理工程款支付擔保。
2.施工單位是否按規定實施勞務實名制信息化管理,是否存在勞務實名制考勤弄虛作假,是否通過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按時足額發放工資。
3.施工單位是否存在轉包、違法分包、掛靠、出借資質等市場違法行為。
三、檢查方式
本次檢查采取交互、實地檢查模式。負責檢查的設區市住建主管部門組成檢查組,由局領導帶隊,選派2名有建筑市場監管經驗的執法人員(優先選派全國建筑市場執法檢查專家)擔任小組成員。建筑市場行為交叉監督檢查安排詳見附件1。
四、有關事項
(一)各受檢設區市住建主管部門及建筑市場主體應當配合檢查組做好建筑市場行為監督檢查。相關設區市住建主管部門于11月18日前將檢查時間及檢查組成員、聯絡員名單(附件2)報省廳建筑業處(電話:0591-87610236,傳真:0591-87616918)。
(二)各檢查組原則上于12月15日前完成檢查工作,并在工作結束后的5個工作日內將檢查情況書面反饋省廳建筑業處。
(三)受檢地區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省政府有關文件要求,減少陪同人員,安排從簡。
附件:1.建筑市場行為交叉監督檢查安排表
2.檢查組成員、聯絡員名單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22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