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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5部門關于印發保障各類經營主體平等參與招投標競爭九條措施的通知

        發表時間:2023-12-04 點擊1944次

        閩發改規〔2023〕7號

        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設區市發改委、工信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平潭綜合實驗區經濟發展局、行政服務中心: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和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決策部署,落實《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新時代民營經濟強省戰略推進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精神,推動各類經營主體平等參與工程建設領域招投標活動,我們制定了《關于保障各類經營主體平等參與招投標競爭的九條措施》,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福建省交通運輸廳

        福建省水利廳

        2023年11月30日

        (此件主動公開)


        關于保障各類經營主體平等參與招投標競爭的九條措施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和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決策部署,全面落實《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新時代民營經濟強省戰略推進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精神,推動各類經營主體平等參與工程建設領域招投標活動,著力破解中小企業中標難問題,進一步激發發展活力,現制定如下措施。

              一、健全各類經營主體平等參與投標競標機制。緊盯《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修訂進程,修訂《福建省招標投標條例》,進一步規范和保障各類經營主體公平參與。維護招投標市場公平競爭秩序,依法必須招標項目,除法律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外,不得以戰略合作協議、招商引資協議、合作意向書、備忘錄等方式給予不同所有制企業以不同的市場地位;不得限定投標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或以市場占有率、設立本地分支機構、本地繳納稅收社保等要求搞地方保護;不得設定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或變相設置明顯超過項目要求的業績、取得非強制性資質認證、獎項等加分項限制潛在投標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評標專家對不同所有制投標人采取不同評價標準;不得對不同所有制投標人設置或者采用不同的信用評價指標;不得有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限制或者排斥不同所有制企業參與投標的行為。定期開展招投標政策專項清理,全面排查地方性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對存在所有制歧視、行業壁壘、地方保護等不合理限制的,按規定權限和程序予以修訂、廢止。不定期采取專項檢查或抽查方式,重點檢查工程建設招投標領域民營企業反映比較強烈的地方保護、所有制歧視等問題,營造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責任單位:省發改委、工信廳、司法廳、住建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海洋漁業局、數字辦等)

              二、改革優化招標、評標、定標機制。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制度,加強招標文件監督,運用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新技術進行嚴格篩查,對有設置不合理的招標條件排斥或限制民營企業等潛在投標人,各級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應堅決予以糾正。優化工程總承包招標文件范本,規范招標人設置評標規則,明確類似工程業績、企業資質資格加分項、項目管理機構的設置要求。規范“評定分離”模式,采用“評定分離”模式的項目,應當公開項目定標要素評審標準及分值、進入確定中標人程序的定標候選人名單等信息,不得在評標定標環節排斥民營企業投標人。大力推動遠程異地評標常態化,修訂《福建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遠程異地評標暫行辦法》《福建省綜合性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試行)》,提升改造遠程異地評標調度系統、評標專家庫管理系統和評標專家費用結算系統,打破評標專家“小圈子”。(責任單位:省發改委、工信廳、住建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海洋漁業局、數字辦等)

                三、提升中小企業市場競爭力。支持民營企業和國有建筑業企業建立戰略聯盟,采用聯合體投標、技術合作等方式參與省內、外大型項目建設,對民營企業以聯合體方式承接的工程項目業績予以認可。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工程發包行為的監管,鼓勵總承包單位在確定分包單位時優先選擇符合資格條件的中小企業。鼓勵中小企業向專業承包領域轉型發展。探索將扶持中小企業參與招標投標納入省屬國有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考核范圍,在工程承攬、人才培養、技術創新、項目管理等方面予以扶持,助力中小企業發展壯大,增強市場競爭實力。政府或國有企業投資和主導的中小型建設項目在招標過程中,應根據項目特點和實際需求合理設置招標條件和評標標準,降低中小企業參與門檻。鼓勵中小建筑企業單獨或與央企、省屬國有企業合作,參與化工、城鎮供水、燃氣等領域項目建設。(責任單位:省發改委、工信廳、住建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國資委等) 

               四、降低各類經營主體參與投標競標的交易成本。開展歷史沉淀保證金清理工作“回頭看”,及時通過公共資源交易電子公共服務平臺或政務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清理結果。鼓勵和推動已繳存現金的建設項目采用非現金保證方式替換現金。統一推進公共資源交易保證金減免,對全省工程建設項目,鼓勵招標人減免投標保證金。對依法必須招標且招標標的金額在1000萬元以下(含1000萬元)的政府投資項目,免于收取無失信記錄企業投標保證金;對政府投資單個項目招標標的金額超過1000萬元的,鼓勵推行“信用+承諾”制度,實行差異化繳納投標保證金,省級各行業主管部門可結合行業信用評價標準、機制分別規定可以減繳、免繳投標保證金的情形。建立健全擔保保函制度,全面推廣電子保函(保險)等方式替代現金繳納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減輕企業生產經營負擔。完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招標投標機制,對于已投保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一般不再收取質量保證金,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參與招標視同滿足市場占有率、使用業績等要求。(責任單位:省發改委、工信廳、住建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海洋漁業局、數字辦,中國人民銀行福建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福建監管局,各設區市公共資源交易整合牽頭部門、平潭綜合實驗區行政審批局等)

               五、推行高效便捷的招投標服務供給。完善各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服務標準,提升招投標領域支持各類經營主體平等參與招投標活動的公共服務水平,適時修訂《福建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服務標準2.1》《福建省公共資源交易目錄指引》;持續推進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全流程電子化,加快實現公共資源交易從有形場所向以電子化平臺為主轉變,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應當實行全流程電子化管理。支持探索開展“中標貸”融資服務,借助數字化手段,打造“互聯網+公共資源交易+融資服務”模式與金融機構合作,有序推進面向中小企業中標貸款的發放工作,減輕企業資金壓力。開展招投標領域營商環境提升行動,探索研究將中小企業中標難、回款難等問題納入招投標領域營商環境督導指標體系;開展萬家中小企業評營商環境問卷調查,在市場主體滿意度調查中統計分析中小企業對招投標供給服務的滿意情況。不斷健全完善與民營企業常態化溝通交流機制,定期召開座談會聽取意見建議,建立問題收集、分析、辦理、反饋工作閉環。(責任單位:省發改委、工信廳、住建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中國人民銀行福建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福建監管局,各設區市發改委,各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

               六、強化招投標領域全鏈條監管。依托福建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行政監督平臺(福建省工程領域招投標在線監管平臺)、福建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公共服務平臺和各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開通依法必須招標項目妨礙公平競爭線索征集專窗,建立健全面向社會長期公開征集工程建設領域招投標隱性壁壘線索制度,形成線索征集、認定、整改、反饋閉環管理機制。對認定屬于中小企業參與招投標市場準入隱性壁壘的,相關行政監督部門應依法依規及時完成壁壘破除工作,并將壁壘破除情況和佐證材料錄入平臺。構建多層次立體化監管體系,進一步完善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監管“四個聯合”協作機制(聯合聯絡機制、聯合排查機制、聯合攻堅機制、聯合整改提升機制),加強在線監管,實現線索雙向移送和“行刑銜接”;加強行業內部監督,有效提升監管水平。加快推進數字化智能監管,運用多源數據為經營主體精準“畫像”,提升對違法違規行為發現的精準度。對依法依規完成的招標,不得以中標企業性質為由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追責。(責任單位: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福建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發改委、工信廳、住建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海洋漁業局等)

              七、推進工程建設領域招投標信用體系建設。加強招標市場與施工市場“兩場”信用聯動,建立健全各行業統一的工程建設項目合同履約評價信息收集應用制度,推進項目建設全過程閉環式信用監管。完善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和使用機制,對招投標市場主體實行分級分類監管,不得以信用評價、信用評分等方式變相設立招標投標交易壁壘。加快構建跨地區、跨交易領域的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及時將招標投標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理結果通過網絡或相應平臺對社會公開,并建立健全信用修復機制。通過信用平臺網站暢通投訴渠道,加強問題線索收集和整改。探索融信貸評級制度,鼓勵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采取差別化授信政策,解決中小企業發展融資難問題;鼓勵銀行機構通過信用貸款等免擔保方式加大對中小企業的融資支持力度,推動金融機構加大對省內中小企業發債、發行創新型債券等的支持力度。(責任單位:省發改委、住建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福建監管局等)

              八、支持小規模工程向中小企業采購。鼓勵采購單位加大對中小企業支持力度,未達到國家規定的依法必須招標規模標準的小規模工程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采購單位在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競爭原則和統一質量標準的前提下,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規范采購意向公開工作,督促有關單位依法及時公開各類采購信息,鼓勵采購單位和平臺機構發布面向中小企業的采購清單,細化意向公開的范圍、內容和方式,進一步提升采購透明度,方便中小企業獲得采購信息。(責任單位:省財政廳、工信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海洋漁業局、數字辦等)

              九、完善中標企業工程欠款常態化預防和清理機制。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投資項目應嚴格執行工程預付款、進度款制度,工程預付款應不低于合同總價(扣除暫列金額)的10%,工程進度款應不低于已完成工程價款的80%。依托福建省工程領域招投標在線監管平臺,建設工程款監督管理系統,設置工程款支付查詢專窗,發現存在拖欠中小企業工程款的情況,提醒項目業主單位按工程進度及時支付,并按“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監管誰負責”原則告知項目所在地政府或主管部門要督促清償,同時對接國庫支付系統,加強工程款項撥付結算在線監管,并納入公共資源交易領域信用評價。大力推進施工過程結算,新發包的施工工期在一年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采用施工過程結算,施工合同中約定過程結算審核期限,超過期限未辦理結算的,建設單位要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支付無爭議部分的工程價款。加強中小企業工程預付款監督,不得以行政區劃調整、職能調整以及相關責任人更替等為由拒絕履行、不完全履行、延遲履行對中小企業的承諾。建立健全拖欠中小企業賬款清理臺賬,鼓勵中小企業反映拖欠賬款問題,開展清理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專項行動,完善中小企業訴求即收即分即辦即反饋的閉環機制,發現一起、化解一起。完善政府誠信履約機制,建立健全政務失信記錄和懲戒制度,將機關、事業單位的違約毀約、拖欠賬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責任單位:省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海洋漁業局、數字辦等)

              本文件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原相關規定與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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